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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生态物联网以案说法丨结婚已经一年了还能返还彩礼吗?

2024-08-08 2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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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张某与贺某系高中同学关系,后于2020年8月形成恋爱关系。2022年5月,二人在双方父母以及证婚人的见证下举行定亲仪式,张某给予贺某彩礼6万元、钻戒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同年7月,二人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张某称婚礼之后,贺某搬出婚房与其闺蜜租房同住,张某多次催促贺某办理结婚登记,但被贺某拒绝。2023年5月,张某无奈将贺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6万元、钻戒或钻戒款15000元、返还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或相应款项3万元,并支付举办婚礼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5月按照习俗订亲,7月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同居时间较短,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应酌情返还彩礼。关于彩礼的范围,钻戒一枚、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均系张某在订婚仪式中给付给贺某,属于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的财物,应当属于彩礼的范畴。关于张某要求贺某支付酒席招待费用、购买酒水喜糖等费用,上述费用均系双方为举办婚礼置办宴席的花费,系各自人情往来中的正常花费,不属于彩礼范畴,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彩礼返还主体的问题,结合社会现实生活,订立婚约不仅涉及到男女双方,往往也有双方父母或近亲属的参与,张某将贺某的父母列为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返还责任并无不当。故依法判决:贺某及其父母返还张某彩礼4万元及钻戒一枚、黄金项链一条中欧·体育生态物联网、黄金手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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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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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一般发生于谈婚论嫁的阶段,实质上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不同于恋爱期间以增进感情为目的的一般赠与中欧·体育生态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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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宴请亲友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是否属于彩礼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该费用应当属于各自人情往来中的正常花费,不属于彩礼范畴。

  对于返还彩礼的主体问题,因支付彩礼的一方所支付的钱款一般为其与父母共同准备,或者大部分由父母支付,在订婚仪式上收取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父母,且确实存在彩礼一直由父母保存的情况。所以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可以将收取彩礼一方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等情况,确定返还彩礼的主体、范围及数额,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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